总局回复:未提前1个月报检致超期未检被立案查处!-倍加信
2026/8/10 17:05:32点击:
【标题】关于电梯下次检验日期的询问
【内容】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43页注B-3的规定: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我们是基层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遇到电梯使用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显示为11月10日到期,使用单位于11月20日报检,我们于12月初检查,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对方电梯仍在使用,已构成超期未检,能否进行立案查处?
对方使用单位认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电梯应该于11月30日到期,在到期前已经报检,但是检验单位没来检验,不构成超期未检。我们认为使用单位第一没有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报检,第二在12月份仍在使用超期未检设备,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立案查处,请问是否合理?
【回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如发现涉及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19-12-12
>>>>>>>>>>>>>>>>>>>>>>>>>>>>>>>>>>>>>>>>>>>>>>>>>>>>>>>>>>>>>>>>>>>>>>>>>>>>>>>>>>>>>>>>>>>>>>>>>
倍加信,倾力于电梯刷卡系统技术的研发,用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铸就产品品质,为用户提供更便捷舒适的智慧化服务。倍加信坚持用严谨的工作态度,思变的工作能力,用心给予客户更舒适的服务。全球已有5万余部搭载了“倍加信心”的电梯设备夜以继日的稳定运行,倍加信已和国内多家电梯公司、维保单位达成合作。
截止2022年底,倍加信梯控已进入中国300多个城市,适用于一线、二线、三线所有电梯品牌,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
- 上一篇:电梯出厂要经过哪些检测,你知道吗?-倍加信 2026/8/10
- 下一篇:检验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时注意事项-倍加信 2026/8/10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4070号